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张杰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曾任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原国土资源局)干部、西安市秦岭北、麓违建整治督导组成员、西安市迎全运市域整治督导组成员、西安市“大棚办”驻秦汉新城指导组成员等。2018年,曾获西安市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先进工作者”称号;2019年,曾获西安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追赶超越奖”称号。 张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擅长行政、民事、公司、劳动、保险、合同、金融及传统法律事务,专攻民商法、劳动法和行政法;在法律工作中着力加强非诉讼业务能力、尤其关注活力日益强劲的民营经济法律事务,对民营股份制改造、优化资本结构、科技研发与工业产权保护、融资担保、法人治理结构等课题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经验。 张杰律师密切注意发展变化着的中国法制环境,深刻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探索并掌握解决各种冲突的法律技巧和手段,致力于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公平。深刻体会到对执业律师的迫切要求,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改革法律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将不再传统地局限于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同时包括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咨询。 联系电话:18591772577(微信同号)、1533907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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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在婚期内赠予女儿的个人房产,在离婚时属于女方私产,男方无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仅限于婚姻期间积累,包括婚前个人财产、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明确指定的一方财产及专用生活用品。财产分配由双方协商决定。

婚后由公婆出资购房,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公婆明确表示赠予儿子,则为男方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除非明确只归一方),以及其他应归双方所有的财产。

处理离婚事宜,如协商无果,应依法诉讼。关于房产归属,有三种情形需注意:一方父母全资购房,权属证书仅登记该方子女名字,视为父母对子女的馈赠,属该方个人财产;产权证上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则为共有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权属证书仅登记一方子女名字,仍属夫妻共有财产。

处理离婚事宜,如协商无果,应依法诉讼。关于房产归属,有三种情形需注意: 一方父母全资购房,权属证书仅登记该方子女名字,视为父母对子女的馈赠,属该方个人财产;产权证上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则为共有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权属证书仅登记一方子女名字,仍属夫妻共有财产。

关于订婚后男方家庭支付房产首付款的问题,有书面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属于共同财产。若男方明确表示仅赠予自家孩子,则该部分属乙方私人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需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产分割可通过竞价、评估或拍卖等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