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卖家拒绝办理交房手续的,买方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维权:
一、买方可以要求与卖方解除
购房合同,如果交付了
定金的,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而且可以要求卖方
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买方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
履行合同,尽快交付房屋;而且卖方拒绝办理交付手续属于
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卖方承担处理继续履行合同之外的
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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