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被
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
民法典》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
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我国《民法典》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
主债权的种类,有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种类物给付债权,以及以作为或不作为为标的的债权等,不包括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以及
损害赔偿之债。在
保证合同中,
当事人应当明确主债权的种类以及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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