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实缴出资股权的质押是否具有合法性在实际情况中,未实缴注册资本的股权并不能用于质押,因为在此阶段,作为股东的投资者尚未履行出资义务,进而也就不具备处分该股权的法定权力以及分享利润的合法权益。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未经依法办理质权登记手续,质押关系无法得以确立;而若欲解除已设定的质押关系,同样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

股权质押是一种融资手段,出质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为担保,向金融机构借贷。核心是出质人以股权为标的物,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设定担保,借此获取贷款。涉及此领域时,可能涉及股权名称的变更操作。

是。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公司股东的股权办理质押过程中,须注意两点,一是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二是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禁止土地所有权及集体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规定可抵押者)用于抵押。教育、医疗等公益性质组织的财产、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以及被查封、扣押或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均不得作为抵押品。

股权质押期间允许转让,但须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确认。以证券登记股权或基金份额、股权为担保物的出质,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质权生效。出质人出售股权或基金份额所得款项,应优先偿付质权人债务或提存剩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