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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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生效需四个条件:一是定金合同与主合同均为有效;二是主合同当事人未履行契约责任;三是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理由;四是合同最终未能签订。若谈判无果未签合同,退还定金。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本为守约方在交易受阻时的保障,但当正式合同主要条款存异导致无法达成一致时,定金条款不再适用。购房者或开发商单方面违约将按法定规则处理:前者放弃购买无权索回定金,后者违背承诺需双倍返还;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成,则开发商应全额退款。如双方在契约内容上争议,开发商需退还全部定金,责任不在任何一方。

购车时支付的保证金,在未签合同阶段,如无双方协商一致的终止合同条款,一般不退。若合同签订后,无论哪方违约,均有权要求返还,反悔方可能面临双倍赔偿。定金是为保障合同履行的担保,数额一般不超过总价20%,超出部分无效。退还保证金需满足违约、合同目标无法达成、因果关系及主合同有效性等条件。定金合同通常从属于主合同,但可独立约定效力。

购房定金通常不可退款,但特殊情况可例外。若因不可抗力或卖方过失导致购房合同未能签署,出让方需退还全部定金。如卖方责任,还需双倍返还。买方在这些条件下有权申请退款。

买方主动终止定金合同一般不退款,但如因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或认购书期内有合理逾期原因,可申请退还。退房条件分为约定(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期)和法定(如虚假宣传或未按期得产权证),需依据购房合约执行。购房者与开发商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