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
凌晶律师,法学硕士,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期间专注于婚姻家事、刑事辩护、企业顾问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执业期间代理大量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类纠纷案件,谈判和诉讼经验丰富。在刑事辩护领域擅长经济犯罪案件、走私类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新型网络犯罪案件等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与代理。在大量诉讼案件的历练下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能够准确研判案件的裁判思路,为当事人提供利益最大化的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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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如果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就没有法定继承权。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就享有法定继承权。

即使家长未尽抚养义务,其子女在法律上仍保有法定继承权。遗产分配遵循优先原则,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和父母;如他们均不在世,才轮到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从第一顺位开始,直至无人继承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管。

即使家长未尽抚养义务,其子女在法律上仍保有法定继承权。遗产分配遵循优先原则,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和父母;如他们均不在世,才轮到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从第一顺位开始,直至无人继承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管。

法定代理人不能代理其未成年子女放弃继承权。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未成年的继子女在继父母离婚时无权直接继承其财产。但如继父母继续抚养,成年后且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依法继承遗产。实际分配会考虑继子女对双方父母的孝顺与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