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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给我的房子在变更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61人
律师解析:
法院判给我的房子法院判决生效时就有效了。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
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但是若想再处分该房产,还是需要去房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才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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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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