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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可执行吗

时间:2024.10.08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76人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利是平等的,子女随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只是父母对子女抚养形式的变化,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让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对拒不执行协助的个人和单位,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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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寒星律师

河北显通律师事务所

赵寒星律师,*******会员,现任河北显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25年8月被河北明珠志愿服务队聘为法律服务队副队长;2025年9月被中共石家庄市长安区委政法委员会和石家庄市长安区司法局聘为石家庄市长安区执法监督人才库成员。 赵寒星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已有7年的律师实战经验,加上之前6年在法院的工作经历,经手案件已累计超千余件,培养出成熟的律师思维,并将专业做到极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精准把控力:擅长从各个类型的案件事实中提炼核心争议点,针对争议点提出证据搜集思路,确定诉讼策略和调解方案。2、高效沟通力:建立 “1 对 1 案件专属沟通群” 服务机制,案件进展实时同步,委托人提出的疑问 24 小时内响应。3、多元解决力:不仅擅长诉讼代理,更注重通过调解、协商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经手案件调解率高达 40%,为委托人节省了大量时间与诉讼成本。执业以来累计收到委托人赠送的锦旗 23 面、感谢信 46 封。某顾问单位领导评价:“赵律师不仅懂法律,更懂行业逻辑,能提供超出预期的解决方案。” 赵寒星律师7年执业生涯始终坚守“以法律为盾,以专业为矛,既为委托人争取最大权益,也为社会传递法治温度”的核心理念,这也是其赢得客户信任与行业认可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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