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后,对
子女抚养权归属有异议的或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
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
向法院起诉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
诉讼请求人
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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