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咨询该律师
若因拆迁补偿款之具体数额及标准存在疑问而导致的争议,作为受影响的征收方和被征收方均应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积极寻求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协商与对话。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将问题提交至同等权限的征收管理部门进行裁定,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解决。

具体所缴交的税项包括下列各项:1.企业所得税:在遵循搬迁规划的前提下,若企业选择异地重建以恢复原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者转换为新型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利用从搬迁过程中所获得的销售收入购买或构建出与搬迁之前相同或相似特性、功能以及新用途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者对其他类型的固定资产进行改良修复处理,或者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或者安置员工等行为,则该企业可将其上述搬迁或销售收入在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升级改造支出以及员工安置支出之后的余额,计入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2.土地增值税:对于因国家建设需要而依法征用、回收的房地产项目,可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这里所说的因国家建设需要而依法征用、回收的房地产,特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求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屋产权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3.印花税:鉴于印花税属于列举式征收方式,而搬迁补偿协议并不在列举范围之内,因此,在此类搬迁补偿收入方面,也可以暂时无需缴纳印花税。

拆迁补偿不当得利的法律处理程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当得利必须依照法度要求,返还给遭受损失方。倘若得利者在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情况下获得了不当收益,那么受损方就有权向其索回所获利益;但以下三种特殊情况需排除在外:首先是出于履行道义上的义务进行的赠与行为;其次是在债务期限尚未届满之时进行的偿还;最后便是明知自己并未承担给付义务却依然进行的债务清偿。

若您认为拆迁赔偿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请向县级或以上级别政府进行申诉。在这之前,您应先同房屋征收部门就有关拆迁赔偿政策进行深度磋商,或者向当地县级及以上级别的政府提出申请请求协调,如果协调无果,相关政府会根据情况给出最终裁决。裁决结果公布后,如果对此结果感到不满,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启动行政诉讼程序。

政府城市建设规划是个非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告,要是对这规划不满,只能通过听证会、投诉这些方式来表达观点。要是对行政机构的拆迁许可有意见,就去申请听证会、复议程序或者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