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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债务承担和担保移转的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4.09.03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51人
律师解析:
免责债务承担担保移转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关系中,主债权、债务的移转对担保关系的影响与保证之间存在诸多相同之处。
在人的担保中,即在主债之上存在保证关系,此时,主债权抑或主债务的移转对保证关系是否移转在法律规制上存有区别。
在主债权转让时,保证债权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而随之移转,保证人需对新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而对于主债务转让的,保证债务并不当然转移,非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
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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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露律师

福建旻森律师事务所

王露律师,福建旻森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多年,法学功底扎实、实务经验娴熟。执业以来办结民事(含经济合同、婚姻家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刑事、劳动争议等各类案件数百起,以细致严谨、耐心负责的执业品格,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定制针对性解决方案。秉持“定争止纷”的信念,始终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首位,凭专业诚信赢得客户信赖与行业良好口碑,诠释法律人初心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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