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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未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的房子的后果是什么

时间:2024.10.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82人
律师解析:
对于购房者而言,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产的后果,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可能被认定无效。建设部明文规定:期房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可以销售房屋以及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任意房类的钱款。
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如果房屋发生任何问题或纠纷,也将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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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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