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损坏他人财物是
违法行为,只要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就应该为个人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过,虽然损坏他人财物能
拘留,但是公安机关在拘留违法
行为人的时候需要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如果
故意损害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可以依法
刑事拘留。如果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三次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则涉嫌
刑事犯罪。
2、在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则属于
治安案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
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
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
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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