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敏知律师事务所
西宁,谈有婷律师 青海敏知律师事务所 执业6年 管理、经济双学士学位,具有丰富的管理,金融等方面的知识。 现为青海敏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以来以其扎实的法学知识,专业细致的服务水平,高效独特的办案思路为广大客户最大限度的维护合法权益。 参与曾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熟悉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事务,对办理婚姻家事以及各类民商事纠纷具有极强的业务能力。以专业的知识,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电话:15297139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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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拆迁房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需要看具体情况。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

1.婚前以一方名义购置的拆迁安置房,即使贷款共同承担,仍认定为个人财产,需现金补偿另一方。 2.婚前个人房产拆迁后所得安置房归原所有人。 3.夫妻共有房产拆迁,安置房作为共同财产。

婚后拆迁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如果是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财产应当属于共同拥有。如果是按照人口进行安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男方父母房产拆迁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期间,继承父母房产并不自动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这取决于被继承人是否有明确表示遗产仅为个人所有。若无明确表示,继承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有,离婚时需协商解决或提交法庭裁决。

婚后拆迁所得房产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前已购房,婚后因旧房拆除得到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果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则视为共有财产。此外,如果房产的后续变动是基于家庭人口进行的安置,那么该房产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