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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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缴纳基准金额调整规定:劳动者工资若超当地上年度职工人均收入三倍,以三倍为基准;若低于上年度职工人均收入六成,以六成为基准;工资在三倍至六成间,按实际金额申报核算。

住房公积金缴纳系数通常在每年特定时段,如薪酬调整期,进行相应调整。这一做法旨在确保员工权益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部分地区会选择在每年1月或7月进行此类调整,依据通常基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均收入水平。这样的机制有助于适时反映职工收入变化,并保障其住房权益。通过定期调整,住房公积金制度得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满足广大职工的住房需求。

公积金基数调整通常在每年的7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调整后的基数从当年7月起生效。自2020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及职工的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在5%-12%之间选择。同一单位职工执行相同缴存比例。202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入职后第二个月工资收入核定缴存基数。

五险一金缴纳基准金额调整规定:劳动者工资若超当地上年度职工人均收入三倍,以三倍为基准;若低于上年度职工人均收入六成,以六成为基准;工资在三倍至六成间,按实际金额申报核算。

入职不满一年的员工,公积金基数调整受限。公司每年仅有一次调整机会,且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基数不因员工薪酬增长而改变,直到次年7月才能调整。月缴存额根据上一年度月均工资和缴存比例计算,设有上下限。新员工以实际工资为缴存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