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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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用于弥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征收而受损的经济利益;青苗补偿费,旨在补偿被征地青苗的损失,支付给种植者;以及其他补偿,如劳动力安置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在房屋拆迁中,应依法进行,兼顾合理性与灵活性,主动协调各方需求,并加强政策宣传培训,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土地征用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用于弥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征收而受损的经济利益;青苗补偿费,旨在补偿被征地青苗的损失,支付给种植者;以及其他补偿,如劳动力安置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在房屋拆迁中,应依法进行,兼顾合理性与灵活性,主动协调各方需求,并加强政策宣传培训,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土地征用需要支付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助费等。拆迁需要支付的补偿则包括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因拆迁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具体可以获得哪些补偿项目,需要协商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