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张杰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曾任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原国土资源局)干部、西安市秦岭北、麓违建整治督导组成员、西安市迎全运市域整治督导组成员、西安市“大棚办”驻秦汉新城指导组成员等。2018年,曾获西安市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先进工作者”称号;2019年,曾获西安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追赶超越奖”称号。 张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擅长行政、民事、公司、劳动、保险、合同、金融及传统法律事务,专攻民商法、劳动法和行政法;在法律工作中着力加强非诉讼业务能力、尤其关注活力日益强劲的民营经济法律事务,对民营股份制改造、优化资本结构、科技研发与工业产权保护、融资担保、法人治理结构等课题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经验。 张杰律师密切注意发展变化着的中国法制环境,深刻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探索并掌握解决各种冲突的法律技巧和手段,致力于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公平。深刻体会到对执业律师的迫切要求,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改革法律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将不再传统地局限于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同时包括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咨询。 联系电话:18591772577(微信同号)、15339074835
立即咨询
在多数情况下,即使丈夫负有债务,也无法直接对其妻子名下所拥有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但是,若是此笔债务被认定为构成夫妻双方的共有债务,那么便允许我们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将其中属于男方的那部分财产纳入执行范围之内。而倘若判决书在陈述中所负担的债务性质并未予以明确定义,即未能清楚地界定该笔债务究竟属于个人债务抑或是夫妻共有的债务,那么申請执行人完全有权选择是否追加额外的被执行人,或者放弃追加的权利。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夫妻责任问题夫妻间的共同债务通常是为了满足婚姻生活中所必需的支出而产生的负债。这类债务主要源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同时也与对双方拥有的财产进行管理、使用、增值及处分过程中产生之罚息有关。若丈夫所背负的债务不符合上述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则无需与配偶互负连带责任。

民间借贷诉讼的被告为夫妻一方还是双方若债务债权方能确切地证实该笔借款是属于借款人之夫或其妻两者之间的共有负债,便可根据现行法例向二人提起诉讼请求立即偿还所欠款项。按照现行法律条文,对于夫妇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应由他们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倘若共同财产无法满足全部债务的清偿需要,或是在分割财产时,部分财产已归属为个人所有,则需经由双方协商,以达成公平且合理的清偿方案。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要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不知情的借款,需要确定债务的归属。如果债务不在家庭正常运转、共同生产经营范围内,也不是双方共同的意思,那么它会被视为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不知情的配偶在离婚时无需承担还款义务。不过,在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贷款,如果所涉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那么不知情的另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借款金额的大小、借款的实际用途、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家庭财产状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