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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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产进行转让交易时,须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该笔费用按所涉房产的建筑总面积与当年的建筑成本价格的一定比例予以计算得出。至于此项费用的承担主体,通常为购买方或受让方,具体的分担比例及计算方法则可能因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如您对此类事项存在疑问或者希望获取更为专业详尽的解答,敬请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

划拨制度是政府为公共事业划拨国有土地的行为,不涉及土地租金。出让则是商业行为,需支付合理回报。购买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虽面临拆迁风险,但补偿标准依评估报告确定。交易完成后,房屋转为合法商品房。二手房交易亦然。

划拨用地使用权转让需满足:非政府性质单位或个体持土地使用证及合法产权证明,并依地方政府审批流程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于农村土地权益调整,取消四类证件发放,推行农村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实现“房屋和土地合一”管理。原有土地配置不做调整,避免浪费。并严格保护农村土地,推进土地整理工作,确保耕地质量和用途。

涉及划拨性质土地的房产转让需支付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基于房屋建筑面积和市场同类物业成本价格,乘以特定百分比。费用通常由购买方或产权受让方承担,具体比例和计算因地而异。此内容仅供法律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多信息。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过世后,其土地使用权不能直接过户转让。如需过户,需完成相关程序和满足条件,如提供房产证、原始土地使用证、继承或赠与文件等,并缴纳相关税费。同时,需注意个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满足建筑物产权证明和土地出让金等规定方可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