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张冬冬律师,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医学与法学双重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原就职于某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一线工作,后在某央企保险公司从事交通事故人伤调解岗位工作。擅长领域医疗纠纷类案件、刑事类案件、债权债务类案件、交通事故类案件、离婚类案件、家庭继承类案件、劳动工伤类案件,民事合同纠纷类案件、行政类案件,建筑工程类案件、非诉讼类等。 张冬冬律师参与过众多案件的办理,对不同的案件有着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处理。下面列举一些具有代表性案件(由于涉及个人、公司隐私在此对此用“某”、“某某”代替): 1、医疗纠纷案件:张律师对医疗操作实务及侵权责任的划分具有较深的理论研究及实务处理。主要分为医疗事故、医疗过错纠纷。医疗纠纷的目的主要是按医院由于其自身过错等级,从而赔偿患者相应的人身及财产损失。 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丁某某与某二院损害责任赔偿纠纷、卜某与蚌埠市某医院损害责任赔偿纠纷,王某与某三院损害责任赔偿纠纷等。 2、刑事案件:张律师在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有着丰富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处理。 (1)单某某非法拘禁罪(无罪释放) (2)林某某电信诈骗罪(最终发回重审,减少刑期一年半) (3)韩某故意伤害案, (4)方某诈骗罪案 (5)倪某贪污罪案 (6)杨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7)荣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8)王某非法拘禁罪 (9)杜某危险驾驶罪 (10)宋某某合同诈骗罪案 (11)付某某保险诈骗罪案(取保候审后,一审只判决拘役) (12)陈某某强奸案等等 3、民事案件: (1) 离婚类纠纷: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赡养费问题、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欺诈性抚养、返还彩礼等等。代表性案例:杨某诉王某离婚案、彭某某诉杨某离婚案等。 (2) 交通事故类纠纷:涉及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 营养期、伤残等级、财产损失等赔偿。代表性案例:陶某某诉某公司案,吴某某诉蔡某某、某保险公司案等。 (3) 工伤赔偿类纠纷:涉及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工伤的认定,三期鉴定,工伤待遇的赔付等。代表性案例:平某某诉某公司案、陈某某诉某公司、蔡某案等。 (4) 提供劳务者损害责任纠纷:涉及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按照侵权法划分双方责任。代表性案例:许某诉陈某、某公司案。 (5) 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涉及事实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待遇、工资待遇等。代表性案例:杭某某诉某区教育体育局案等。 (6) 民间借贷纠纷:涉及民间借贷合意、货币的支付、担保责任的确定、利息的计算等。代表性案例:薛某某诉讼薛某案件等。 (7)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及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虚假宣传、质量问题、交付标准、定金返还等。以及小产权房合同效力,还原房合同效力等。代表性案例:张某某诉陈某、段某案,朱某等人诉某某公司案等。 (8) 被继承人遗产纠纷:涉及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债务继承问题。代表性案例:吴某诉陈某等人案。 (9)知识产权类纠纷:涉及商标侵权等。代表性案例:天津某公司诉蚌埠某公司商标侵权案。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工程款的支付问题,工程过程中变更问题、工程质量、工期等问题。代表性案例:中铁某公司诉某某置业公司案、某某公司诉某城投公司案等。 由于民事案由较多,对此不能一一列举,比如劳务纠纷,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等。在此仅列举上述常见案由以供参考,此案件过程有的涉及诉讼及仲裁。 4、行政类案件:张律师参与众多行政性案件办理涉及诉讼类及非诉类,诉讼类案比如申请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类、确认行政违法类,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类、行政赔偿类案件等等。诉讼类案件:陈某某诉某区政府确认行政违法案件及行政赔偿案、某公司诉某区政府行政违法及行政赔偿案件等等。非诉案件涉及过多、过细在此不一一列举。 5、再审案件:张律师参与众多再审类案件的办理,对再审程序、要点及理论有一定的研究。具有代表性案件有某区政府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白某某向某省高院申请再审案、李某向某市中院申请再审案等。 6、执行类案件:涉及申请强制执行,财产转移,非法抽逃出资,追加被执行人、协助执行等要点。代表性案件:某某公司追加唯一股东为被执行人、某某公司追加非法减资股东为被执行人、沈某某要求某公司协助执行案等。 7、非诉类案件:张律师参与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合同的审查,普法宣传等工作。代表性公司:蚌埠xx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中铁xx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xx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蚌埠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张冬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已任,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深得当事人好评。 张律师个人网站http:// www.ahyljf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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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要求,被刑事拘留的涉案人员或被告,他们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原则上,他们不应遭受任何形式的虐待行为。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司法部门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时,都必须坚决遵守并严格贯彻执行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基本原则,绝不能采取任何形式的非法拘禁和虐待行为对待涉案人员或被告。

犯罪嫌疑人即使签署了认罪认罚书,在取保候审阶段也可能会被拘留。是否拘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评估。如果犯罪嫌疑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并且案件情况没有重大变化,那么被拘留的可能性就较低。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或者有新的证据表明案件情节严重,那么司法机关可能会调整强制措施,将其拘留。总之,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一定不会被拘留,遵守规定和案件情况的稳定是关键。

缓刑期间又被刑事指控,可能会被拘留。缓刑不是无罪释放,违反规定或再犯罪会被撤销。被刑事调查后,司法机关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拘留。如果新罪严重、有逃跑风险或危害社会,司法机关通常会拘留,以保证诉讼进行。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间并不会立即执行收监措施,因为这两者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强制手段。刑事拘留乃是在侦查环节中针对犯罪嫌疑者实施的一种暂时性的、约束其人身自由权的举措,其持续时间的上限为37天。然而,若经侦查终结后确认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便会提出申请批准逮捕。在此之后,该名犯罪嫌疑人将被羁押于看守所内,亦可称为“收监”。然而,是否实际执行收监则要视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而定。

刑事拘留期间嫌疑人出售汽车,要不要担责得看具体情况。如果车不是犯罪所得,出售也符合法定程序,那通常就不用担责。但要是出售是为了转移资产、逃避法律,或者车本身来路就不正,那可能就会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