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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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条文,精神疾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必须纳入。若鉴定时间过长导致办案期限到期,应立即改变被监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强制措施,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精神病鉴定不纳入刑事拘留时效。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精神病鉴定外,其他鉴定时间计入审判期限。若因鉴定时间长导致审判期限到期,法院应变更强制措施,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依据法律条文,精神疾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必须纳入。若鉴定时间过长导致办案期限到期,应立即改变被监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强制措施,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精神病鉴定不纳入刑事拘留时效。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精神病鉴定外,其他鉴定时间计入审判期限。若因鉴定时间长导致审判期限到期,法院应变更强制措施,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精神疾病诊断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审理时限。其他鉴定时间需计入。如鉴定耗时过长,审理期限届满后,应更改强制措施,如保释候审或监视居住。鉴定时间不计入案件处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