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众成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
杨少彬律师 山东众成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聊城市优秀律师、检律经济犯罪优秀辩手、众成清泰律师专业精英、优秀合伙人, 市律师协会维权维权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山东省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聊城市人民政府、聊城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律师,莘县县委、莘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银行、临清市X金融公司等法律顾问。 全国、省、市影响代表案件: “辱母杀人案”于欢一审第一辩护人,该案被评为“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2018年2月1日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同时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审判范例; ”张某故意伤害案“二审辩护人,荣获山东省优秀案例二等奖,无罪。 正当防卫不起诉案白某辩护人(无罪); 邹某等15人涉黑案 慕某辩护人(辩护 排除慕某参黑罪名); 山东高唐“杨屯命案”刘某辩护人(缓刑); 对张某故意伤害罪名建议并变更为故意杀人罪案任某刑事附带民事代理人; 山东省公安厅督办的“2004-7-9故意杀人案(被漂白的身份)”黄某辩护人; 涉嫌强奸案李某辩护人(不批准逮捕); 涉组织领导传销案云南牛某辩护人(不予批捕); 涉嫌诈骗罪一案江苏周某辩护人 (撤销案件); 涉嫌盗窃(欠条)罪嫌疑人辩护人(撤销案件)等各罪名刑事案件。 撤销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案件; “快手”打赏金返还纠纷案; 时风集团xx轮胎公司对河北煤炭集团千万债权执行案; 正泰集团三星公司解散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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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在行使拘留权之后,应当在24个小时之内将相关信息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但是为了确保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也存在部分不宜透露具体细节的特殊情形。这种制度安排既保障了家属的知情权,又为侦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空间和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刑事司法机构针对违法嫌疑人士实施刑拘后,应于24小时内告知其亲属有关情况,但如存在阻碍调查等特殊因素,则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这一立法举措旨在确保被拘留者家属的知情权得以充分保障,同时也为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的灵活性和保密空间。

当涉案人员因涉及涉嫌触犯帮信罪(即提供协助以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而遭警方羁押之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安部门应于被拘禁后24个小时内,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家属,然而若存在特殊原因,可予以适当延长。这一措施主要目的在于保护涉案人员的基本权利以及维护其家属的知情权。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有公民遭到刑事拘留,公安机关需于拘留措施实施完毕的24小时内,向其家属履行书面告知义务,此为法律明文规定之内容,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对于那些可能影响案件侦办进程的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可以不对外公布相关信息。这一规定旨在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家属的知情权,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嫌疑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确实如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拘留行为,必须向涉案人员家属进行通报。根据该法律法规第八十三条,当公安机关对嫌犯实施拘留时,必须出具相应的拘留证明文件(拘留证)。同时,应于实施拘留行动之后,立即将被拘留者转送至看守所羁押。最晚羁押时间也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