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吴小亮律师多年来致力于离婚、第三者财产返还、恋爱同居析产、继承、遗赠、家族财富规划及企业传承等专精业务的研究与处理,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最优的法律服务方案。善于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及案件特殊性,为客户设计针对性谈判思路或诉讼策略,对婚姻家事案件的处理拥有其独到的见解与方法,尤为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 在无锡乃至江苏各地均有大量成功案例,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与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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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或双方共同同意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而个人债务则是指由一方单独承担的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由个人负责偿还。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关键在于债务产生时的用途和双方的共识。

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在通常情况下应平均分配。共同财产包括实物资产、金融资产和知识产权等,这些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原则上平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财产分割有比例的,一般有以下几点:(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我国离婚夫妻财产分割遵循平等原则,平均分割共同财产,但考虑生产来源、个人物品、异地管理等因素作调整。专属性物品归个人,差距大的财产需货币赔偿。彩礼退还、婚前出资导致困难的情况需酌情处理。养植业等产业的财产分割需结合经营状况。共同债务须夫妻共担,不足偿还时协商或司法裁决。债务范围包括共同签字负债、一方事后承认或为家庭生活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