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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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可申请公证。公证机关将审查各方资格、是否存在恶意转让或侵害第三方权益。若符合条件,公证机关将公证。但法律未强制要求公证,取决于双方意愿并需在公证机关受理范围内实施。

股权代持协议可能因主体无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部分心智障碍成年人或过度饮酒致暂时无意识者)、虚假表达利益、违法禁止性条款、以及未经授权的代理行为未被追认而无效。在这些情况下,合同效力将受到质疑,并参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

代持股份在法律上得到认可,但其内部协议性质暗藏风险。名义出资者虽代表实际出资者行使权利,但可能滥用职权,违反协议初衷,引发纠纷。若名义出资者去世,实际出资者还可能陷入遗产纠纷。 因此,在代持股份时,双方应明确权益,规范操作,避免法律风险。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只承担其认缴的注册资本份额的民事责任,而公司则需承担全部财产责任。股东若虚报或抽逃资金,需承担连带责任。关于代持股份和隐名投资,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且不涉及非法目的,该委托持股即具法律效力。

股权代持协议常见,指隐形股东授权他人代持股权,享受股权权益。只要合法,即为有效。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需满足非法占有意图,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股权代持协议本身不构成此罪,但若有欺诈行为且金额达标,则可能构成。是否犯罪需根据案情和证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