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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若双方协商将股权转给非股东方,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非股东方可成为公司股东;不同意但愿按同等价格购买的,分割转让所得财产;既不同意也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可成为股东。
离婚分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可按双方协商结果或法院判决处理,但需遵守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和章程规定,同时注意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及公司的人合性。
2026-01-01 05: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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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时一方持有的股权分割需区分公司类型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需考虑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分割应遵循相关交易规则和公司章程。
法律解析:
离婚时涉及一方持有的股权分割,需根据公司类型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方的,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非股东方可成为公司股东;二是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的,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三是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成为公司股东。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直接按夫妻双方协商结果或法院判决进行分割,但需遵循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股权分割过程中需注意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及公司的人合性等原则。若在离婚股权分割中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2026-01-01 04:2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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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持有的股权分割需根据公司类型差异采取不同处理方式,既要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也要兼顾公司的人合性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需结合股东意愿与法律规定操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方时,若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可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取得股东资格。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相对灵活,可直接按照夫妻双方协商结果或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分割过程中需遵循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分割行为符合公司运营规范,同时避免损害其他股东或公司的合法利益。
3.无论哪种公司类型的股权分割,都需注意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及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分割结果既合法又具有可执行性,平衡夫妻财产分割与公司利益之间的关系。
2026-01-01 02:5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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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方的,需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2)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应将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非股东方无法成为公司股东。
(3)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分割,可直接按夫妻双方协商结果或法院判决处理,但需遵循公司交易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股权分割过程中,需注意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同时维护公司的人合性,避免因分割行为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提醒:
股权分割涉及公司治理和财产分配双重问题,不同公司类型的处理规则差异较大,建议在分割前详细了解公司情况及相关规定,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具体方案。
2026-01-01 02:0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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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方,需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为公司股东。
(二)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股权,夫妻双方可分割转让所得财产。
(三)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同等价格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可成为公司股东。
(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分割,可按夫妻协商或法院判决处理,但需遵循公司交易规则和章程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026-01-01 01:41: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