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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是哪些?

时间:2025.05.2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21人
律师解析: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婚后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产生于结婚登记后,没有人身专属性,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其中,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给夫妻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个人财产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些费用包括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以受害人的健康为代价的,应专属受害人个人所有,即使是夫妻身份也不能共享;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般指夫妻一方满足个人日常生活起居的物品,也包括因身体所需的由个人使用的价值不大的物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例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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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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