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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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涉及多个方面。主观上,行为人要有损害对方财产权益的故意,这是判定恶意的关键,若为使对方在离婚时少分财产而为之,恶意意图明显。
(2)客观方面,存在不合理处分行为,像短期内大量购买奢侈品、参与高风险赌博等,这些行为明显超出家庭正常开支和消费习惯。
(3)行为时间也很重要,一般发生在夫妻关系出现矛盾或面临离婚期间。若一方存在上述恶意挥霍行为,另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请求法院让其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才发现的,也能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提醒:
婚姻期间应留意对方财产处分行为,发现异常及时保留证据,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主观判断:留意对方是否在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有故意损害自身财产权益的迹象,如表现出想让自己在离婚时少分财产的意图。
(二)客观行为:关注对方是否有短期内大量奢侈品消费、参与高风险赌博等明显超出家庭正常开支或消费习惯的行为。
(三)时间节点:重点关注夫妻关系出现矛盾或面临离婚期间对方的财产处分行为。
(四)权利维护:若发现对方有恶意挥霍行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请求法院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存续期内,一方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不合理处分共同财产。
2.认定时,主观上要有损害对方权益的故意,像为让对方离婚少分财产而挥霍;客观上有不合理处分行为,如短期内大量买奢侈品、参与高风险赌博。
3.行为常发生在夫妻关系有矛盾或面临离婚时。
4.另一方发现后,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请求对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可起诉再次分割。
结论:
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需考虑主观故意、不合理处分行为及行为时间,有此行为的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能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可请求再次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婚姻关系中,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被明确禁止。主观上,若一方存在损害对方财产权益的故意,像为使对方在离婚时少分财产而故意为之,就具备了恶意的主观要件。客观方面,不合理处分财产的行为,如短期内大量奢侈品消费、参与高风险赌博等超出家庭正常开支或消费习惯的行为,可认定为挥霍。且该行为一般发生在夫妻关系出现矛盾或面临离婚期间。当一方有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时,另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请求法院让其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的,也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如果在婚姻中遇到类似财产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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