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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认定夫妻共同经营所得

王** 陕西-宝鸡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6 14:14:19 307人阅读

法律如何认定夫妻共同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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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要认定夫妻共同经营所得,可从多方面着手。要确认经营活动是否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的体现,即是否共同商议决定开展经营业务。
(二)查看经营过程中双方是否都有参与,像一方负责运营管理,另一方负责财务等工作。
(三)明确经营资金来源,若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启动或持续投入资金,更倾向认定为共同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025-12-26 19:1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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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意思表示。夫妻共同商议开展的经营业务,其所得通常是共同财产。

2.看参与程度。双方在经营中分工合作,共同付出推动经营,所得也属共同财产。

3.看资金来源。用夫妻共同财产启动或持续投入的经营,所得倾向认定为共同财产。

4.一方单独经营,未用共同财产且另一方未参与,一般不算共同经营所得。司法会综合判断。

2025-12-26 18:5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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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共同经营所得认定需综合意思表示、参与程度、资金来源等多方面因素,一方单独以个人名义经营且无共同财产投入、另一方未参与的,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经营所得。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断夫妻共同经营所得,需从多方面考量。若经营活动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双方共同商议开展业务,其所得通常为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双方共同参与,如一方负责运营管理,另一方负责财务等,共同付出推动经营,也符合共同经营特征。若经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启动资金或持续投入,所得也倾向认定为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会审查经营决策、参与程度、资金投入等综合判断。反之,一方单独以个人名义经营,未用共同财产投入且另一方未参与,通常不认定为夫妻共同经营所得。若对夫妻共同经营所得认定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5-12-26 17:0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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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经营所得认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包括共同意思表示、共同参与经营和资金来源等。若经营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过程中双方共同参与,且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投入,所得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经营所得;反之,一方单独经营且未用共同财产投入、另一方未参与的,一般不属于。
2.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在经营活动中,若希望经营所得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应保留双方共同商议经营决策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记录双方在经营过程中的具体分工和参与情况;明确经营资金的来源,保留资金流转的相关凭证。这些措施有助于在需要认定经营所得性质时提供有力依据。

2025-12-26 16:12: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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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共同意思表示是认定夫妻共同经营所得的重要因素。当夫妻双方共同商议开展经营业务,表明双方对经营活动有共同意愿,这种情况下经营所得通常属于共同财产。
(2)经营过程的共同参与也不可或缺。夫妻双方在经营中分工合作,如一方负责运营管理,另一方负责财务工作,共同付出努力推动经营,其所得也应认定为共同经营所得。
(3)经营资金来源同样关键。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启动资金或持续投入,说明经营活动与夫妻共同财产紧密相关,所得倾向于认定为共同财产。
(4)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审查经营决策、参与程度、资金投入等情况。若一方单独以个人名义经营,未用共同财产投入且另一方未参与,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经营所得。

提醒:
认定夫妻共同经营所得较复杂,不同情况认定结果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6 14:16:47 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共同债务的内容:(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2)向提起离婚的方式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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