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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冷暴力该离婚吗?

时间:2025.05.29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930人
律师解析:
我国实行离婚自由制度,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的,是可以协议离婚的,所以要不要结束冷力的婚姻,由当事人决定。如果想要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的案件时,一般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标准,如果受害者以遭遇“家庭冷暴力”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称对方对自己感情冷漠、没有夫妻生活,会由于难以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方又不同意离婚而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最好能够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和平分手。
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家庭冷暴力的家庭,夫妻之间往往会在离婚的问题上产生很大的争议而无法协议离婚,所以遭遇家庭冷暴力的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如果受害者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就要注意收集家庭冷暴力的证据。家庭冷暴力也是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而家庭暴力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只要受害者提供了能够证明家庭冷暴力确实存在,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法院是会根据这些证据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准予离婚的。此外,受害一方还可以以受到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也仍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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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萃璐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陈萃璐律师,985院校硕士毕业,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生于法律世家,父亲是一位从业多年的老律师,深受父亲熏陶,对律师行业充满敬畏。陈萃璐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做事认真负责,专长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从业以来代理的数百起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均以胜诉或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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