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
1996年始从事法律工作,2001年成为专职律师。2007年创办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委员会会员、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法律援助模范个人、北京市优秀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带领团队参加“皇城根杯”首届东城区律师辩论大赛,获得团体一等奖,个人获得优秀辩手称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调解协会第一届会员、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体育馆路街道调委会调解员。 热心公益事业,被原崇文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崇文区司法局聘为崇文区“律师普法志愿团”成员;入选东城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参加北京市司法局举办的“法律服务村居行”启动仪式,成为首批“北京市法律服务村居行”80名公益律师之一。从业二十余年,担任政府、企事业、基金会、大学、部队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数百家次。 深厚的民商法理论基础,长期致力于婚姻家事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以及房地产法律事务的研究与实践。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诉讼技巧、独到的见解和处理方法,成功代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敬业、诚信、专业、谦逊,处事严谨细致、逻辑思维严密、办事大胆稳重,且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体现了周红笑律师的一贯工作作风;委托人利益至上、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她的执业追求;理想的法律服务成效让周红笑律师赢得客户的一致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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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清卖方,买方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面积和地理位置等,房屋包括附属设施,经双方约定房屋单价,双方约定,乙方分三次付清房款,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双方不相互承担赔偿责任。署名。

首先写明标题安置房买卖协议书,其次,写明甲方和乙方的名称等信息,及买卖项目、交易时间、违约责任等事项,最后,双方签字盖章,以及协议日期。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第二条 质量标准。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卖方(甲方)、买方(乙方)。根据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 。第四百六十四条、乙方所购买房屋的基本情况为。室内所有装璜不变,为乙方所有。

出卖人:买受人: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1、建设依据。2、销售依据。3、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4、所购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基本情况。5、计价方式与价款6.付款方式及期限7.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8.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9.交房期限及条件。出卖人买受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