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
郑静,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电话13588452826. 近二十年的社会工作经验铸就了本人沉稳、干练的工作作风,能够快速理解、分析当事人的需求,从而迅速、准确为当事人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目前执业方向主要为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等,同时,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自己多年的内控管理经验结合法律专业服务,为企业防范内外部风险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深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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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财产继承权益有着明确的规定,使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它清晰地界定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等内容,为人们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确保财产继承的公平和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财产继承权有明确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首先,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无效婚姻中,由于缺乏合法夫妻关系,非配偶一方无权继承对方遗产。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如存在)、子女和父母;无配偶资格的一方只能在无约定和对半分割后,参与遗产分配。遗产继承遵循协议、遗嘱和法定顺序,具体份额按法律规定计算。

不符合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国法律承认多种遗嘱形式,包括手稿、代笔、公证、录音录像、打印及口头遗嘱,但公证遗嘱并非唯一或优先选择。房产继承并不强制公证,只要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即可依法进行房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