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商场
租赁合同赔偿标准无统一规定,主要看合同约定和《
民法典》,结合违约情形判断:
合同约定优先:
拖欠租金按日付
违约金;
提前解约付数月租金;
场地损坏赔修复费;
出租方违约赔装修残值和停业损失。
法定
赔偿规则:
无约定时,损失赔偿含直接损失和
可得利益损失,且不超违约方可预见范围。
违约金调整规则:
约定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整。
建议结合合同和损失
证据确定赔偿,协商不成可
诉讼或仲裁。
案情回顾:小朱与商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场地经营店铺。合同中约定若小朱提前解约需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商场提前收铺需赔偿装修残值和停业损失。经营一段时间后,商场因自身原因提前收铺,小朱要求商场按约定赔偿装修残值和停业损失,商场却认为赔偿过高,双方产生争议。同时,小朱在经营期间曾拖欠租金,商场要求小朱按日租金的1%支付违约金,小朱觉得该比例过高。
案情分析:1、对于商场提前收铺的
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优先原则,商场应赔偿小朱装修残值和停业损失。若商场认为约定赔偿过高,可依据《民法典》第585条,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2、对于小朱拖欠租金的情况,合同中约定按日租金的1%支付违约金,若小朱认为该比例过高,超过实际损失30%,也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具体赔偿需结合
合同条款及实际损失证据确定,若双方无法协商,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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