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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要怎样转换

时间:2025.12.2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57人
律师解析:
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是俩不同概念,没法直接转换。
诉讼时效是说权利人在法定时间里不行使权利,义务人能提时效抗辩,一般是三年。
保证期间则是定保证人担责的时段,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是主债务履行期满日起六个月。
保证关系里,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依规主张权利,保证期间作用结束,开始算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像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起诉仲裁债务人,判决或裁决生效日起算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担责,从要求日起算。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签订借款合同,小胡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小丽未还款,小许在保证期间内向小胡主张保证责任。之后,小许与小胡因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应从自己主张权利之日起算,小胡则认为应按法律规定的方式起算。

案情分析:

1、诉讼时效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义务人可抗辩的期间,一般为三年。
2、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担责的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3、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按规定主张权利,保证期间作用结束,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同保证方式起算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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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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