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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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欠债的家伙去世了之后,他那些烂摊子的债务就该轮到他的遗产继承人来收拾了。但如果这个欠债的家伙还是一家公司的老板或者股东的话,那就要注意了,他自己背的债跟公司的债是两码事,公司得靠它自己的全部家底去单独解决这些麻烦事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里面第675条和第676条就明确规定了,借钱的人得按约定时间把钱还给别人,如果逾期的话还要支付利息。当然,要是那个死掉的家伙用公司的名义去借了钱,那么等到他一挂,公司可能就要背负起还款的责任。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只要你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借款跟公司没有关系,那公司就可以不用还。在现实生活中,公司要赶紧处理好那个死掉的家伙留下的遗产,比如还清他欠下的个人债务之类的。

他们突然挂了,公司可能就会乱套,还钱的事儿也可能就泡汤了。不过别急,咱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七十条说了,公司要是倒闭了,负责清理公司的人就要赶紧组织人手来清算。如果这些人没按时完成任务,给大家带来损失的话,他们可是要负起民事责任的。所以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按照法律要求来清算,这样才能搞清楚公司到底欠了多少钱,我们这些债权人的利益也能得到保障。

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遗留下来的遗产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其理应对应缴纳的税费以及相关债务。依据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确规定,继承人只能在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为债务做清偿。若遗产无法承担债务总金额,那么继承人有权决定是否承担超越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当然,这需视乎他们是否愿意自行偿还。另外,若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则他们无需负起任何清偿责任。

在债务人离世之后,是否需要启动司法程序以解决相关问题,主要取决于遗产继承的实际状况。若债务人的遗产无人继承或者无遗嘱指定的受益人接受遗赠,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该遗产将被收归国有或者由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拥有,并用于公益事业。这就意味着在此种情形之下,可能无需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遗产归属问题,因为法律已对遗产的处置做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