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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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知道,按照我们国家的《企业破产法》,113条说的明白着,就是当咱们的公司破产了以后先得把那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给还上,然后再按顺序来还债,包括员工的工资,还有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用等等这些,当然也不能忘了交过的社保费和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的破产债权。要是破产财产不够还这一堆的话,那就得按比例来了。所以说,就算公司倒闭了,咱们还是可以去要债的,但是要债的范围和顺序都得受这个法律条款的限制。

别担心。根据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第113条规定,公司破产后,先得把破产费和共益债这些重要的事情搞定之后,才能开始还债。具体来说,就是先把欠员工的工资和其他应该付的钱都还上,还有那些法律和行政法规里规定要给员工的补偿金也不能少。然后再去还欠社保局的钱,还有欠税务局的税款。最后剩下的钱就用来还普通的债主们。但是如果破产财产不够还的话,那就按比例来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在首先满足偿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需求之后,将依照明确的顺序依次对各项债务进行清偿。若破产后的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清偿顺序内的所有请求,则会依据比例原则进行分配。关于破产后能否成功追回所拖欠款项,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破产财产清算的最终结果如何。

在公司面临破产境地时,员工欠缴的公司债务往往会被视为普通债权人的权益,以此种形式予以揭示处理。当公司步入破产体制的进程后,破产事务管理者将会负责对公司的资产与负债状况进行全面且深入的清理并进行有效的管理。然而针对员工债务这一部分内容,破产事务管理者也将遵循破产法律条款及相关流程予以合法依规的追索。但需特别指出,员工欠款在所有待清偿债务中的优先级往往相对较低。

企业破产后,法定代表人是否会被限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企业依法破产,法定代表人也没有欠债不还、恶意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一般不会被限高。但如果破产过程中发现法定代表人有逃避债务、违规处理公司资产等不当行为,那他还是可能被限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