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费用和除斥期间费用是两回事,撤销权费用不算除斥期间费用。
先说说撤销权费用,它一般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产生的必要开支,像请律师的代理费、出门办事的差旅费这些。按照法律,如果债务人放弃了到期该收的债权,或者把财产免费送人了,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债权人就可以去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而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有范围限制的,就是不能超过自己的债权数额。在行使撤销权过程中花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来承担。要是第三人也有过错,那第三人也得适当出一部分钱。
而除斥期间呢,它是法律规定某种权利存在的时间范围。要是权利人在这个时间段里没行使对应的权利,时间一到,这个权利就没了。除斥期间主要和撤销权、解除权这些形成权的有效时间有关。举个例子,要是因为重大误解签了合同,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能撤销这个合同的事开始,90 天内没去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就没了。
由此可见,撤销权费用是行使撤销权时实际花出去的钱,和除斥期间规定的权利存续时间没啥直接关系。而且“除斥期间费用”这个说法本身就不准确,也不存在这样对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