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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公证房产给老婆有效吗

时间:2025.12.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29人
律师解析:
结论:
老公将房产赠与老婆并办理公证,赠与合同有效,但老婆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过户登记才是关键。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公证能排除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不过,房产作为不动产,其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所以仅办理公证,老婆只享有要求老公过户的债权,还未取得房产所有权。
双方在公证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不然老公作为登记权利人,其房产存在因债务等被查封、处置的风险。
如果您在房产赠与等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避免潜在风险。

案情回顾:

小许将名下房产赠与小丽,并办理了公证。之后,小许并未配合小丽办理过户登记。小丽认为,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已生效,房产应归自己所有。小许却觉得,未办理过户登记,房产仍属自己。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小许不得单方撤销。所以,赠与合同有效。
2、房产属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办理过户登记,小丽仅享有债权,未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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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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