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补偿性法定
损害赔偿金无固
定金额,以填补实际损失为原则。
2.
合同违约时,损失
赔偿额应与实际损失相当,含
履行合同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
3.
侵权时,
财产损害按市价或合理方式算;
人身
损害赔偿含治疗费用、
误工收入等,残疾或死亡有额外赔偿。
4.具体
赔偿金额结合个案
证据确定,无统一标准。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李向小朱交付一批货物。然而,小李违约未按时交付,给小朱造成了损失。小朱要求小李赔偿实际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小李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同时,小胡在一次
侵权事件中致使小丽受伤,小丽要求小胡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等费用,小胡对部分费用的合理性存疑,也引发了赔偿金额的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在合同违约情形下,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
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范围。所以小李应按此规定向小朱赔偿。
2、在侵权情形下,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等治疗康复支出、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小胡需根据小丽提供的实际损失证据,如医疗费票据等,合理赔偿小丽的损失。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个案实际损失证据确定,并无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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