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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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不幸宣告破产,其仍需履行还款责任。此过程中,公司有义务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其次是偿还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补偿金等劳动债权;再次则是偿还公司所拖欠的税务款项;最后才是清偿其他普通债务。然而,若届时破产财产无法按上述顺序全部偿还,则未被清偿之部分将在公司完结注销手续之后无需再行清偿。

企业在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其负债的偿还顺序如下:首先是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共同利益所引起的债务;其次为员工的薪资、工伤补偿与抚恤金等;再次则是对社会保险机构的欠款以及相应的税收款项;最终剩下的部分将用于偿还普通债权人的债务。若在同一偿还次序内存在多个债权人,则按照各自应得的比例进行分配。

1.首先,我们需要先筹集足够的资金,用以抵消与破产程序有关的各项费用及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分担的债务责任。这些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法庭费用、聘用律师费用等硬性开支,均不得有所疏漏。2.随后,我们需要确保向员工支付足额的薪资,并提供健康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费用保障,以及抚恤金以表示对员工的尊重。

企业破产后所产生的债务由何人承担当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而最终走向破产时,所背负的全部债务将由该公司负责承担。作为法人的特有权利,公司拥有独立的资产所有权,并需以其全部的自有财产来为自身的债务负担起应有之责。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通过法院的实体审查并且确定满足了破产的所有条件之后,才有可能被宣布进入破产程序。

企业在破产重整后的债务偿还责任分配问题关于破产重组之后的债务究竟应该由何人负责偿还这一问题,具体将依据不同情形进行进一步分析和处理:首先,若破产程序已然顺利完成且清算工作也已全面展开,那么破产企业自身所产生的债务便仅能通过出售或变卖其相关资产的方式来予以清偿;其次,如果企业在经历重组过程当中并未将所得资金用于货币化债务的偿还,反倒转用于其他方面的资产重整活动,则此类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申请追索相关债务;最后,就一般原则而言,公司所欠之债理应由该公司自行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