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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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案件复杂,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如果在边远地区实施上述犯罪行为,交通十分不便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上述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还可以延长两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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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在批捕阶段,检察院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继续侦查;不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销案件;如果是诉讼阶段;检察院经审查案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认为另有涉嫌犯罪或者另有涉嫌犯罪嫌疑人应当合并诉讼。

检察院在批捕阶段介入侦查的情况是案件重大社会影响大。检察机关对重大刑事案件实行提前介入的作法,对于及时、准确的查清犯罪事实,彻底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犯罪事实的方针,准确地履行控诉职能,有效的进行法律监督等,都是非常必要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次一个月,可以退回两次。如果退回两次还是证据不足,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说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