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非法转包分包时劳动者
工伤,用工单位担责。
若有资质的
承包单位违规转包、分包给无资质组织或个人,其招用的
劳动者因工受伤或死亡,承包单位要承担
工伤保险责任。
2.这么规定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防止
转包分包后责任推诿。
3.劳动者可先
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单位不
赔偿,可通过劳动
仲裁、
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规定将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小胡。小胡招用小丽从事承包业务,小丽在工作时不幸因工受伤。承包单位认为小丽是小胡招用的,不应由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小胡则称自己无用工主体资格,也不应担责,双方互相推诿,小丽不知如何维权。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小胡,小胡招用的小丽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应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2、小丽可先申请
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若承包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小丽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以保障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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