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通过网络租房信息租住了一套房屋,当时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是两年,但是出租方并非房东而是转租人,结果现在实际租期未到,房东却要违约擅自将房屋收回,由此产生的不能继续租住损失,该由谁来负责承担?

广东 - 东莞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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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务

地区:广东 - 东莞

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2020-09-29 18:1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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