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非法分包是
承包单位违规把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2.主体认定:
总承包单位把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算非法分包。
3.程序认定:
建设工程总
承包合同没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分包部分工程,属非法分包。
4.范围认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主体结构,或分包单位再分包,都认定为非法。
5.实践中需结合实际,依相关
法规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总承包单位承接了一项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小朱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小胡施工队。同时,该总承包单位还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了小丽所在的单位。小静作为建设单位代表,发现这些情况后,认为该总承包单位存在非法分包行为,而小朱则认为自己的分包行为合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主体方面看,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小胡施工队,符合非法分包中主体认定的情形。
2、从程序方面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小朱就将部分工程分包,属于非法分包。
3、从范围方面看,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也认定为非法分包。综合来看,该总承包单位存在非法分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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