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子女花1元买父母房子,在法律上属
买卖合同关系,双方自愿定此价格,合同就成立。
2.交易价格虽能自定,但税务部门按房产实际市价核定
税费,而非按1元计税。
3.若房产有其他共有人,要取得其书面同意,不然
合同效力可能受影响。
4.交易若损害
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5.交易完成后,要及时办
产权过户登记,保障子女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想把自己名下一套房子卖给子女小丽,双方商定以1元价格成交。交易时未考虑该房产还有小胡这个共有人,且小朱此前有
债务未清偿,其低价
卖房行为可能损害到债权人小静的利益。小丽在完成交易后也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案情分析:1、小朱与小丽以1元价格买卖房屋,在双方自愿情况下买卖
合同成立,但税务部门会按房产实际市场价值核定税费,而非按1元计税。
2、该房产存在共有人小胡,小朱未取得小胡书面同意,可能影响合同效力。
3、小朱低价卖房行为若损害到债权人小静利益,小静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交易。
4、小丽完成交易后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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