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刑事拘留最长37天,若检察机关不
批捕,公安机关须立即放人。
2.需继续侦查且
符合条件的,可将
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这是保障人身自由、防
超期羁押的程序要求。
3.检察机关不批捕情况有
证据不足、情节轻微无必要
逮捕等。
4.释放或变更后,公安可继续侦查,有足够
证据可再提批捕或
移送审查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
拘留第37天时,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小朱的
犯罪事实成立,决定
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有继续侦查的必要,而小朱认为既然检察机关不批捕就应立即释放自己,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法定期限,当检察机关未
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
被拘留人。本案中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不批捕小朱,符合法律规定的不批准逮捕情形。
2、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认为有继续侦查必要,若小朱符合条件,可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并非一定要立即释放。后续若公安机关收集到足够证据,可再次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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