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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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合同代签行为的法律效力及其相关规定来源于哪些法律法规本条法律依据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七十一条。

二手车买卖不签署合同而直接进行过户,其法律效力如何二手车辆交易中,若未完成过户手续,协议生效所需满足的基本要素如下:首先,协议内容需经由双方自由表达、真诚协商后达成;其次,双方签字并加盖个人指纹,注明签约时间和期限;且必须确保签约过程未受到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威胁。除此之外,汽车过户还须具备真实且合法的汽车所有权证明文件。该文件中的钢印编号、发动机号码以及登记日期等关键信息都应引起足够重视。

二手房买卖网签撤销的必要条件是什么解除网上签约协议需满足如下四个特定条件:首先,协议双方须就此达成协商一致;其次,该协议所涉及的是一项持续履行的债务,因此其有效期并无确切规定;再者,如果契约中已明确注明了解除协议的具体原因或情形,那么在这些情况下也可以进行协议解除;最后,若当事人存在严重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以至于协议的主要目的无法得以实现,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同样可以解除该协议。

在房地产交易中,二手房屋销售协议可以由他人代替签署,但是这种代签方式必须在特定的前提下实施。当有关方已经明确授权第三者代表自己签订协议,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授权,然后又表示确认该协议的有效性后,那么这份协议就应该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在交易过程中,当既有代理人又有被代理人时,雇佣他人代为签订买卖合同并非不可行。然而,关于代为签署的合同效力如何,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分析:1.倘若行为人在没有委托或授权的情况下,或者其超出了委托人的委任范围,甚至是在委托人停止授权之后仍以委托人的身份订立合同,只要相对方能理解并有合理的依据去相信行为人具有代表委托人进行谈判和签订合约的权力,那么这种代理行为即视为合法且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