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饮酒死亡和公务有关时,
责任认定要结合具体情形。
单位组织活动,单位或人员有过错,像强制劝酒等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要担责。
2.饮酒人自身过错大,如自愿多喝、违规私自饮酒,自己担主责。
3.饮酒和公务无关,个人私下饮酒死亡,单位不担责。
4.涉及行政纪律,违规者要担纪律责任,具体责任结合
证据判定。
案情回顾:某单位组织公务活动,小朱、小李等参与。活动期间大家一起饮酒,小朱不胜酒力,但小李仍多次劝酒,活动结束后单位也未安排人员护送小朱回家。结果小朱回家途中因饮酒过量死亡。小朱
家属认为单位和小李应承担责任,但单位称小朱自身也有饮酒意愿应自行担责。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单位在此次公务活动中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制止小李劝酒且饮酒后未采取安全护送措施,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2、小李明知小朱不胜酒力仍多次劝酒,其行为存在过错,也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3、若有证据证明小朱自身自愿过量饮酒,存在主要过错,那么小朱也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4、若此次饮酒活动违反了单位禁酒规定,涉及行政纪律,违规饮酒的小李或相关
责任人员还需承担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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