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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出租法院能执行吗

时间:2025.12.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289人
律师解析:
1.法院有权对已出租房屋强制执行,租赁关系不影响房屋所有权执行,租赁权对抗执行分情况处理。
2.查封前依法设立租赁关系,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租期内可继续使用。
3.查封后设立租赁关系,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法院可要求腾房。
4.若双方恶意串通阻碍执行,法院可认定租赁关系无效或撤销协议,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其名下房屋被法院强制执行。此前,小朱将该房屋出租给了小李。申请执行人小胡认为应让小李腾退房屋以便执行,而小李称自己租赁关系在法院查封前就已依法设立,应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可继续使用房屋,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对已出租的房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租赁关系的存在不影响法院对房屋所有权的执行,但租赁权能否对抗执行需区分情形。
2、若小李的租赁关系在法院查封房屋前依法设立,那么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其租赁关系对后续房屋买受人继续有效,小李可在租期内继续占有使用房屋。若租赁关系在法院查封房屋后设立,则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小胡,法院可要求小李腾退房屋。若小朱与小李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长期租赁方式阻碍执行,法院可依法认定租赁关系无效或撤销相关租赁协议,保障小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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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租赁合同是在抵押前签订的,强制执行后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 更多>>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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