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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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标明单独所有不一定是夫妻共有财产。婚后共同出资购房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且明确表示只赠与给己方的,归单独所有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除特定情况外)、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关于夫妻离婚后房屋产权证上减少一方名字的办理流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首先需要当事人各自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其次,需具备经由民政部门正式批准并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标明房屋分配细则与所有权归属);此外还需出示有关房屋的房产证。

每份不动产权证书皆是按照一人一份的原则进行颁发,也就是说每位所有者都将获得属于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在权益人一项中只需填写一位所有人的姓名;而至于共有权成员的数量则无限制,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只需在共有权成员一栏逐一填写即可。当产权归属为个人单独所有时,便仅会颁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而如果产权为两位以上人士共同所有的话,那么就需按照实际情况颁发相应数量的不动产权证书了。

若所购买房屋乃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支付购得,则无论产权证书上姓名为何,此套房产皆应被视为夫妇共有的资产。相反地,倘若该房屋系父母为其子女购置并仅在产权证书上留下子女之名,那么这就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性质,房产将归属于该子女的私人财产范围。

关于购买无房产证的旧房是否仍属夫妻共有财产的探讨首先,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证书,故从法律层面看,未能充分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因此暂不能判定其成为贵夫妇合法共有之财产。其次,参考相关法律条文,针对此类尚未取得全面所有权的不动产,若夫妻彼此对产权归属争议较大,则法院难以据此做出明确的产权归属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