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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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中一方负债的法律责任如何进行界定与划分关于夫妻各自负担的债务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六种情形:1、仅存在于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所负担的债务;2、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另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3、在未经配偶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夫妻中某一方将个人收入用于自身消费,并且这些收入并未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4、由于夫妻中的某一方进行了不合理的个人支出行为而导致的债务;5、夫妻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约定由某一方单独负责偿还的债务;6、除上述五种情形之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夫妻中的某一方独自承担的其他类型的债务。

对于夫妻债务的划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如果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共同偿还。非家庭生活必需且超出生活所需的个人债务,原则上不由配偶承担,除非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或者双方对此有共同的决定。

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需由债权人举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但如果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双方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符合《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则可以排除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债务主要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两种。其中,共同债务包含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追认的债务,以及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个人债务,除非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得到了双方的共同意愿,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