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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赠予对方有效吗

时间:2025.08.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68人
律师解析:
1.婚前买房赠予对方通常有效。
只要赠与人有民事行为能力,赠与意愿真实,且不违法和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就受认可。
2.房产属不动产,产权转移看登记。
若只承诺赠与没办过户,过户前赠与人可撤销
但公证过或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3.想让赠与带来产权变化,要及时办过户手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准备结婚,小朱决定将自己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赠与小丽,小丽欣然接受。两人签订了赠与协议,但并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后来两人感情出现问题,小朱想要撤销对小丽的房产赠与,小丽则认为赠与协议已签,小朱不能随意撤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小朱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赠与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有效。
2、然而房产作为不动产,产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小朱虽与小丽签订赠与协议,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在过户前小朱可撤销赠与,且该赠与不属于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不能撤销的赠与合同,所以小朱有权撤销此次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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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杰律师

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

张俊杰律师,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赢得了业界与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先后荣获“沈阳市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等称号,为辽宁省及沈阳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以及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委委员和政府法律顾问专委委员等职,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司法实践研究。张俊杰律师自2004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早期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曾为沈阳某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某某房地产开发集团、辽宁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日报、晚报、武警部队、投资公司、工业气体制造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系统性法律支持。自2010年先后在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辽宁登科律师事务所、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及副主任,最终创办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带领律师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张俊杰律师长期工作于法律实务的第一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道德修养。在律师生涯中,办理了数百起多种类的刑事案件、经济纠纷、侵权案件、建设工程、企业投资运作、劳动工伤、交通肇事、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凭借扎实法律功底和社会实践,维护了当事人应有的合法权益,受到广泛的称赞。经过努力,多起刑事案件当事人被免予起诉,有的被判处缓刑等从轻、减轻处罚,为当事人重获了人身自由和重拾了作为人的基本尊严;为法律顾问单位出谋划策保驾护航,为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法律支撑;为当事人挽回或避免了巨额的经济损失,维护了应有的合法权益。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磨炼,张俊杰律师对于案件事实以及法律适用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丰富的办案经验、执着的办案风格和娴熟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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